请问,旷工一天按三倍工资扣除是否合法?

时间:2023-11-20 作者:遵义律师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旷工当日的劳动报酬,但是不能进行罚款性惩罚。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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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旷工一天应当指扣除当天的工资,扣三天不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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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规定劳动者旷工一天扣三倍工资是不合法的。原则上应当扣除当日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旷工若是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不能被额外扣除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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